本规则告诉我们,与击球动作有关的每一件事情。
从理论上.来说,击打静止的球并没有多大的复杂性,这是高尔夫运动中的基础动作。然而,要作为一条内容充实的规则,还要涵盖很多的东西。
第一步就是要规定击球所包含的内容。规则指出,击球是指“意在正确打球并使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又补充说,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那么,被视为没有击球。
规则14有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正确地击球”(14-1),讲述击球的基本点。在击球时只能使用杆头,而决不可以采用推、拨或挖的动作。
在击球时,球员不得接受协助,其中包括物理协助(14-2)或者任何的人工装置以及异常用具的协助(14-3)。从打球的成员那里得到保护被认为是一种协助,这就是为什么在球员击球过程中,不允许球童为球员打伞的缘故。在击球前他们是可以那样做的,因为规则14-2仅仅包括了进行击球时的行为。
规则14-3关于在击球时或者打球过程中,禁止使用将可能有助于球员的人工装置和异常用具所包括的范围较宽。这在其处罚条文中就更加严厉了,比如使用不符合规则的球杆或球(规则4和5)都要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除了不能使用挥杆训练的辅助设备以外,在一轮比赛中任何的水平、风力或者距离的测试仪器都不得使用,但使用望远镜和暖手器是允许的。现在出台了一条新的决定,明确指出一些电子器械只要不是被用来收集正在进行着的一轮比赛的信息,那么就可以使用。所以,如果你必须知道比赛的成绩或者在打球的过程中你想得到有用的股票信息,那么,你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你不得延误打球的进程(请记住规则6-7),并注意不得对其他球员造成心神烦乱。
比赛中较受称赞的一条规则内容包含在规则14-4之中,或者像其他好多球员所说的那样,叫做“T.C.Chen规则”。那是在1985年美国公开赛的最后一轮比赛中,Chen在第5洞果岭附近“双击”了一个劈起击。对此的判定方法是“如果球员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碰击球一次以上,应计算该次击球并加罚一杆,共计两杆。”如果球员在击球的过程中,碰击球三次,仍只计算为一杆击球加上一杆处罚。
规则14的最后两个部分,主要是关于“打运动中的球”和“在水中运动的球”的问题。规则14-5指出,球员不得在他的球正在运动时打球(但当球正在从球座上掉下来时,是可以击球的)。针对规则14-5中的特殊情况,规则14-6又进一步指出,当球正在水障碍区的水中运动时,球员可以击球而不受处罚。但是,他不得为等待风或水流改善球的位置而延误击球。此规则允许球员选择在水障碍区击球的规定(规则26),可以将正在水中运动的球拿起。
判例
规则14-1明确禁止球员不得采用打台球的方法,将高尔夫球杆当作台球球杆并以握柄末端来推球入洞,因为击球必须使用杆头。然而,允许球员采用打台球的姿势,以杆头来轻轻地推击吗?不允许,判例14-1和14-2都提及到这个问题。规则14-1说,
“决不可以采用推(push)、拨(scrape)或挖(spoon)的动作。”“拨”和“挖”这两个词,是高尔夫规则早期语言的一种返祖现象,现行的大多数的裁决都注重球是否被推的问题上。如果杆头和球之间存在有较多的瞬间短暂的接触,那么此球就被认为是推而不是击。台球式的击球被认定是违反规则的,比洞赛的处罚为该洞负,比杆赛的处罚为加罚两杆(含击球的那一杆)。在比杆赛中,如果球员“侥幸打上”而未能将球“推”入洞内,应该怎么办?他应当在球的现状态条件下击球。(如需更多的信息,请查询www.usg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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