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规则III 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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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7:34 新浪体育 | |
1.重量 球的重量不得超过1.620盎司常衡(45.93克)。 2.尺寸 球的直径不得小于1.680英寸(42.67毫米)。任意取出100个球,在温度为23±1℃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若以自重通过直径为1.680英寸(42.67毫米)环形量规的球在25个以下时,即为符合该规格标准。 3.球体的对称性 球不得被设计、制造或有意更改为具有不同于球体对称性的球的特性。 4.初速度 用R & A认可的装置测定时,球的初速度不得大于规格的限制(按照有关文件测试)。 5.总和距离标准 使用R & A认可的装置进行测定时,球的飞行和滚动的平均总和距离不得超过R & A的高尔夫球总和距离标准文件规定的距离。 版权所有: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批准并授权。 编译:崔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