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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内职业比赛十大奇案 最不走运的判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5:31 《高尔夫》杂志
2006国内职业比赛十大奇案最不走运的判罚

吴群芳(新浪配图)

  最不走运的判罚

  当事人:吴群芳

    比赛:东方名人国际女子职业赛宁波站比赛第三轮 第7洞

    球会:东方宁波开发区体育俱乐部

    时间:2006年7月

  经过:7月11日,东方女子名人赛宁波站比赛第四轮。球员沈燕花在第7洞时,提出同组球员吴群芳的球杆可能超标了。因为在这之前,她曾用过一支和吴群芳相同型号的1号木(S-Yard1号木),而当时她说,在她参加的那次比赛中,这支球杆是不被允许使用的,希望裁判可以去核实一下。

  随后,裁判拿着吴群芳的球杆去R&A的官方网站进行核对,结果发现她的球杆确实超标了。根据比赛条件的规定,吴群芳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吴群芳对这一结果感到很难过,她说当时买这支球杆时,人家告诉她这不是超标杆,因此她在赛前并没有进行确认。但是大意的结果最终害了她。根据规则6-1,球员有责任知晓规则。3天的比赛成绩也就因为这个不小心而全部付之东流。不过,相信她以后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针对吴群芳球杆超标的事情,有种观点以为:一周前,这支球杆还属于符合标准的球杆,但是,“不走运的”吴群芳却是在一周后使用的。但裁判员表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今年开始,R&A和USGA建议对一号木杆的使用条件进行更改。在2006年之前,对一号木杆的杆头的判定标准是《不符合标准一号木杆杆头一览表》。这意味着只要你的一号木杆的杆头不在一览表中,就可以使用。但是从今年开始,R&A将这一条件更改为《符合标准的一号木杆杆头一览表》,也就是说,球员使用的一号木杆的杆头必须在新的一览表中出现,否则即不能使用。目前,国际上几乎所有的职业大赛都已经采用了新的一号木杆杆头的标准。

  由于该更改对球员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裁判组在制定比赛条件时,特地将这一条件放在了头条,但令人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事后,吴群芳表示,她当时确实阅读了比赛条件,但是却大意地认为自己的球杆没有问题,结果直接导致了这一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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